重大事项信披不及时,尚荣医疗董事长与董秘均被警示

  11月28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尚荣医疗因重大事项信披不及时,对该公司及董事长梁桂秋、董秘林立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3月,仲裁机构受理尚荣医疗与相关方的工程款纠纷仲裁案。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1月才披露该仲裁,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2021年10月,人民法院驳回关于尚荣医疗原下属公司解散事项的再审申请。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年报才披露该诉讼进展。你公司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梁桂秋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立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尚荣医疗、梁桂秋、林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尚荣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