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迪新材IPO:股东宋新波去哪儿了

《电鳗财经》文/林妍

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迪新材”)日前IPO被终止。《电鳗财经》经调查研究发现,公司此次IPO折戟反映出贝迪新材在业绩、内部治理、财务指标等方面太多的漏洞。市场最关注的还是两个人:股东宋新波去哪儿了?董事长刘勇哪来5883条风险?

对于本网发去的求证函,贝迪新材选择了置若罔闻。

业绩没过利润门槛

《电鳗财经》注意到,在贝迪新材整个IPO报告期内,未有能触及到5000万元利润红线的时刻。据贝迪新材最新公布的IPO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在报告期内的三年中,即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录得营业收入分别为4.6亿、5.98亿和8.42亿,对应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113万、2951.67万元和4214.66万元。

在2020年及之前,扣非净利润一直徘徊在2000万左右规模及以下的贝迪新材,上市对其只能如“镜花水月”般虚幻。直到2021年,其当年的营收突然以同比超过40%的大增,才为其带来了这突破4000万的扣非净利润,即便与创业板业内公认的上市红线5000万扣非净利润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但似乎也的确让其有了“成长性”的证据。不过,这一业绩“成长性”的背后,先不论2022年难以为继的事实,仅2021年这一“大增”之趋势却与其所在行业的整体情况出现了“相悖”的异动——2021年中,在贝迪新材营收、业绩双增的同时,其可比的同行业公司大部分不仅未出现类似的增长,更有多家企业出现了亏损。

即便是到了2022年,贝迪新材自己预估的业绩也无法证明其具有成长性,与2021年基本持平甚至可能出现同比下滑风险的净利润,也让人不得不为其此次闯关创业板的结果捏一把汗。在最初按照深交所要求对其2022年业绩进行预测时,贝迪新材称预计2022年营收约在8.49亿至9.5亿之间,净利润则最高可能突破5000万。

股东宋新波去哪儿了

最新的贝迪新材IPO招股书(上会稿)中,股东宋新波的名字依然位列在“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列表中。宋新波以202.63万股的持股数和2.7%的持股比例,位列贝迪新材第十大股东之席,也是贝迪新材中,除实际控制人刘勇外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2017年12月,宋新波以2800万的代价从刘勇手中获得的上述股权,此后,一直持股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当IPO审核中对重要股东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时,有企业高管或股东拒绝配合进行资金流水核查。宋新波在贝迪新材IPO审核前夜因“拒绝核查资金流水”而将持股悉数转让。宋新波将其在贝迪新材中的所有持股在2022年9月21日悉数转让。由贝迪新材股东之一的高新区创投和贝迪新材实控人实控控制的南京宁翀,分别受让了宋新波早前持有的所有股份。其中,宋新波将其持有贝迪新材101.315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1.35%)以243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南京宁翀,将其持有的剩余的101.315万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 1.35%)同样以2431.00万元价格转让给高新区创投。

对宋新波资金来源核查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其入股贝迪新材的资金来源争议。贝迪新材的实控人和原股东们联手以4862万元的价格受让了宋新波的持股,宋新波在贝迪新材上市前成功完成了套现,与宋新波的持股成本2800万相较,这不仅为其带了了2000余万的投资收益,还为其免去了贝迪新材上市失败的风险和即便IPO成功后那将面临的漫长解禁期。

宋新波的离去,就真的能打消监管层对其资金核查中存在的“利益输送”以及合规性等的嫌疑了吗?

董事长身缠数千条风险

据天眼查显示,董事长刘勇目前有27条任职信息,担任股东13家,担任高管19家,且实际控制19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刘勇周边风险多达5883条,预警提醒有874条,历史风险1条。

高风险信息方面,其曾担任高管的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曾担任高管的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曾担任高管的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合联利(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天一仓储配送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海三环储运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太仓中宏光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担任高管的黑龙江云天化农业物产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合核电设备投资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贝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担任股东的南京泛海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安众拓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有清算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宁波迪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清算信息等。

诉讼方面,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曾担任高管的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担任股东的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被起诉,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曾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而被起诉……

董事长数千条风险缠身,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上市委员会三大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贝迪新材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游行业景气度情况,新业务尚未实现量产的原因,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业板定位。公司所处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精加工与生产行业参与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下游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属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3%、18.60%、15.52%,呈下降趋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新业务LCP膜生产线仍处于调试状态,尚未实现工业化量产及市场化推广。

二是认定贝迪新材的股东宋新波持有贝迪新材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和利益输送情形的依据是否充分。原股东宋新波于2017年以2,800万元的对价受让实控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并于2022年9月以4,862万元的对价将上述股权转让给高新区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南京宁翀。问题是,宋新波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宋新波与其他方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依据是否充分?宋新波退出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又怎样?

三是贝迪新材新业务生产线转固后计提大额折旧可能对贝迪新材产生的影响。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贝迪新材所处行业参与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新业务尚未实现工业化量产及市场化推广,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其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及符合创业板定位。

深交所决定对贝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对此,贝迪新材有无反馈,如果继续IPO?《电鳗财经》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