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后管理不到位等,福建龙岩农商行连收三张罚单共被罚110万

  中华网财经4月26日讯,据银保监会4月25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龙岩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后管理不到位,连收三张罚单共被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据(岩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第二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六)项,对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吴武明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行政处罚;对陈赟给予警告;对饶群峰给予警告;对魏朝晖给予警告;对修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廖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饶铭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日期2022年4月18日。

  据(岩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岩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坂支行、东肖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龙岩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条,对苏坂支行、东肖支行分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