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发布 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思路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编写了《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下称“白皮书”),作为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公开发布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并于6月24日发布。对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思路,白皮书提出了八项建议。

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

其一,贯彻落实“竞争中性”原则,消除融资隐性壁垒。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给予民营和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和投融资中同等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政策上转变思想观念,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客观科学评估企业治理结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企业盈利和风险水平作出融资决策和利率定价。二是改进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和细化尽职免责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解决信贷人员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是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财政补贴、行业监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加强产权保护,促进适度竞争,消除国有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担保,让金融机构能够专注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

其二,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资源配置。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和差异化监管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考核目标,引导金融机构遵循经济金融规律,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科学设定信贷投放计划,优化信贷结构,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

建立健全收益覆盖风险、保本微利的贷款定价机制,引导各类型金融机构错位发展,发挥各自优势,着力增加小微企业金融资源供给,促进市场良性竞争,优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

其三,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一是大力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引导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源,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加快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有效匹配小微企业金融需求。

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增加小微金融基层网点数量,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覆盖面。从流程、方法、技术等方面入手,增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落实细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不良贷款容忍要求,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专项激励费用和利润损失补偿,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让基层信贷人员“愿贷、能贷、会贷”。

三是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民间融资在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其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渠道。一是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加快推进科创板建设,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效发挥科创板、新三板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的作用,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

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和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探索投贷联动,鼓励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开展合作,探索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二是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完善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提高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使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创新创业债等产品,支持非上市、非挂牌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建立和完善基于中小微企业主体信用的风险定价和信用评级机制,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重。

其五,加强政策支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优化作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力度,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的作用,着力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运用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能力。

二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加快和省级融资担保或再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为市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发挥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作用。充实地方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切实降低或取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小微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三是优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资本占用、贷款分险分类等监管政策,强化监管激励。

其六,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加强新技术应用,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降低投放成本。研究制定金融领域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标准,统一电子签名、电子凭证在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标准,帮助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建立和完善条码支付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依法合规改进开户、签约等操作流程,加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其七,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一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加快推进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推动数据共享,加快搭建并完善涵盖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的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尽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将失信问题严重的纳入涉金融失信黑名单,并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

其八,加强规范引导,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素质和融资能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家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素质,规范经营,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主动做好信息披露。

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合理控制负债率和杠杆水平,减少盲目投资和过度担保行为,保持企业流动性处于合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和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