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质押公告指引 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

10月25日晚间,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加快推动防范及稳步化解质押风险,引导大股东自主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上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及时修订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以下简称《质押公告指引》)。

股份质押
股份质押

新《质押公告指引》,主要着眼于提高股份质押信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醒控股股东关注风险、适度把握质押融资规模,引导其专注主业,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在具体内容上,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信披要求;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四是增加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本次修订立足于落实股东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完善、细化披露内容,逐级强化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满足投资者必要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引导控股股东审慎评估自身资信情况及质押融资可能带来的风险,谨慎开展股份质押。在制度安排上,对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低于50%的,具有相对充分的安全垫,本次修订不实质新增披露要求。

对于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如质押比例达到50%以上,考虑到安全垫相对有限,对公司股价变动更为敏感,可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带来较大影响,投资者也比较关注,这次修订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负有的诚信义务出发,设置了分层、分阶段式披露要求,新增必要的披露内容。同时,对于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冻结等事项,也相应细化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披露要求,并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后续,上交所将严格执行新《质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审慎评估、开展质押,支持控股股东和相关方化解质押风险,培育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